2026家庭幫傭最新申請資格與點數制度-家庭幫傭申請/台中家庭幫傭申請
在台灣申請外籍家庭幫傭,自2026年4月13日起放寬新制。一般家庭只要家中有1名未滿12歲兒童即可申請,或透過點數累計達4點。雇主每月平均支出約29,152元(包含基本薪資20,000元、就業安定費5,000元、健保與職災保險)。
費用一覽表
2026家庭幫傭最新申請資格與點數制度
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累計達4點,就可以提出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申請
配點方式:
•特殊兒童(未滿6歲發展遲緩,或未滿12歲罕病、身障、符合特定單親條件) : 10點
•一般兒童未滿6歲 : 6點
•一般兒童6歲至未滿12歲 : 4點
•育兒家長為身心障礙或單親 : 6點
•80歲以上長者 : 2點
•75歲至未滿80歲長者 : 1點
只要家庭成員累計達4點,即符合申請資格
例如 : 家中有1名年滿6歲、未滿12歲的兒童,就已達4點,可提出申請
家庭照顧需求更多元,申請資格也更彈性
註1: 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工作內容限制:幫傭屬於輔助性家務協助(如環境打掃、食物烹調、照顧家庭成員起居),並非保母或專職病患看護,不可要求從事許可外的工作。
新增家庭幫傭變更就業安定費 減輕雇主繳費負擔
勞動部115年8月31日公告新增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異動申請書表,對於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如於聘僱期間因家庭成員增加等事由致聘僱點數達10點以上者,即可申請異動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由5,000元調降至2,000元,以減輕雇主負擔。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因應我國家庭結構轉變與雙薪家庭日益增加的趨勢,勞動部自115年4月13日起,修正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的資格限制,聘僱許可累計點數達規定數額,即可依法引進外籍家庭幫傭,提供育兒家庭多元的家務協助選擇。其中家庭成員點數達4點以上未滿10點者,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5,000元;點數滿10點以上者,每月就業安定費則為2,000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考量聘有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於聘僱期間因家庭成員增加,導致原有聘僱點數重新核算後可達10點,而有變更就業安定費的需求,為了快速回應民眾需求並減輕雇主負擔,已新增公告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異動申請書,自115年8月31日起,民眾只要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即可申請變更就業安定費數額。
民眾如有下載家庭幫傭「6A資料異動-變更就業安定費」申請書表需求,請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網址https://fw.wda.gov.tw)/移工及外國技術人力/家庭幫傭工作/申請表單或文件」專區下載運用,如想進一步瞭解申辦方式,歡迎電洽1955免付費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外國人雇主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費用一覽表
| 項目 | 費用(新臺幣) | 說明 |
| 基本月薪 | 20,000元/月 | 依勞動部規定標準 |
| 加班費 | 667元/天 | 每7天休假1天,若不休假則給付加班費 |
| 就業安定費 | 5,000元/月 | 特殊/弱勢家庭可降至2,000元/月 |
| 健保與職災 | 約 1,484元/月 | 包含健保費與職業災害保險 |
2026家庭幫傭最新申請資格與點數制度
家庭成員符合特定條件,累計達4點,就可以提出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申請
配點方式:
•特殊兒童(未滿6歲發展遲緩,或未滿12歲罕病、身障、符合特定單親條件) : 10點
•一般兒童未滿6歲 : 6點
•一般兒童6歲至未滿12歲 : 4點
•育兒家長為身心障礙或單親 : 6點
•80歲以上長者 : 2點
•75歲至未滿80歲長者 : 1點
只要家庭成員累計達4點,即符合申請資格
例如 : 家中有1名年滿6歲、未滿12歲的兒童,就已達4點,可提出申請
家庭照顧需求更多元,申請資格也更彈性
註1: 每戶限聘1名外籍家庭幫傭。
註2:與雇主不同戶籍、已申請家庭看護工、外國技術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者,其人數或點數,不予列計。
工作內容限制:幫傭屬於輔助性家務協助(如環境打掃、食物烹調、照顧家庭成員起居),並非保母或專職病患看護,不可要求從事許可外的工作。
新增家庭幫傭變更就業安定費 減輕雇主繳費負擔
勞動部115年8月31日公告新增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異動申請書表,對於聘僱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如於聘僱期間因家庭成員增加等事由致聘僱點數達10點以上者,即可申請異動每月繳納就業安定費金額由5,000元調降至2,000元,以減輕雇主負擔。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因應我國家庭結構轉變與雙薪家庭日益增加的趨勢,勞動部自115年4月13日起,修正放寬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的資格限制,聘僱許可累計點數達規定數額,即可依法引進外籍家庭幫傭,提供育兒家庭多元的家務協助選擇。其中家庭成員點數達4點以上未滿10點者,每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5,000元;點數滿10點以上者,每月就業安定費則為2,000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考量聘有外籍家庭幫傭的雇主,於聘僱期間因家庭成員增加,導致原有聘僱點數重新核算後可達10點,而有變更就業安定費的需求,為了快速回應民眾需求並減輕雇主負擔,已新增公告家庭幫傭就業安定費異動申請書,自115年8月31日起,民眾只要透過「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即可申請變更就業安定費數額。
民眾如有下載家庭幫傭「6A資料異動-變更就業安定費」申請書表需求,請至「外國人勞動權益網(網址https://fw.wda.gov.tw)/移工及外國技術人力/家庭幫傭工作/申請表單或文件」專區下載運用,如想進一步瞭解申辦方式,歡迎電洽1955免付費專線,將有專人提供協助。
◎外國人雇主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 外資金額 | 在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在新臺幣 2 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 上年度營業額 | 在新臺幣 5 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在新臺幣 10 億元以上 |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 25 萬元 |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 |
| 符合年薪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 ||
| 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 團隊核心技術人員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被其他公司併購交易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有成功上市實績。 | |
| 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投資國外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500 萬元以上或投資國內新創或事業金額達美金 100 萬元以上實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