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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
A:1.為積極保障雇主及移工之權益,整合原有眾多保護專線以提升服務效率,勞動部自98年7月1日起開通「1955外籍移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移工、雇主 及一般民眾均可撥打。
有關今(1)日聯合新聞網刊載失聯移工導致收容遣送問題及淪為人頭帳戶等報導一事,移民署強調,失聯移工在臺衍生問題須跨部會合作,標本兼治自源頭管理減少移工發生失聯,該署亦將配合國家政策打詐,避免失聯移工淪
A:職災保險與意外保險不同,雇主應為家事移工投保。職災保險為強制性社會保險,家事移工需依法應納保;意外險為勞動契約約定事項,雇主仍需依契約為移工投保30萬以上意外險;若雇主無法提供所聘僱的家庭類移工勞
A:為使看護工能適時休假,並同時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且被看護者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以上者,可申請<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A:除了可運用巴氏量表來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外,還可使用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等級之證明、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限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之服務費用收據或服務紀
今(7)日媒體報導移工在雇主家中生產,雇主擔憂失能長者無人照顧,還需負擔移工及其子女照顧責任,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
有「鐘點移工」之稱的外展看護工計畫將重啟。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今通過「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適用對象包括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重大傷病資格、就醫術後診斷紀錄、符合申請家庭看護工資格、經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近日提出長照相關政見,表示未來80歲以上長者、70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長者,可直接申請外籍看護工,不必經過巴氏量表。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31日)在院會指示,放寬家庭看護
經過Covid-19的疫情考驗,睽違4年後,「第10屆臺印勞工工作層級會議」於本(8)月9日及10日假印尼峇里島舉辦。臺印雙方針對共同關切的重要勞務合作議題,會中充分討論並達成多項共識,臺印雙方將共同
為強化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至第8級並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者,於目前喘息服務
為改善移工失聯問題,勞動部已從預防面、查處面及裁罰面等面向,持續推動各項措施,包含已協調內政部移民署結合各國安單位聯合查處失聯移工,並重罰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此外,移工如發生失聯情事,經查獲一律遣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