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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於今日(10月13日)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增列多元認定申請資格及簡化7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流程,不必再往返醫療機
資料來源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今(10)日通過勞動部規劃家事移工建議調薪方案,由每月薪資1.7萬元調高至2萬元。勞動部宣布,自即日(8/10)起,新招募引進或期滿續(轉)聘的家事移工適用調薪新制,並同時提供聘
A:職災保險與意外保險不同,雇主應為家事移工投保。職災保險為強制性社會保險,家事移工需依法應納保;意外險為勞動契約約定事項,雇主仍需依契約為移工投保30萬以上意外險;若雇主無法提供所聘僱的家庭類移工勞
A:為使看護工能適時休假,並同時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且被看護者經地方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第2級(含)以上者,可申請<短期替代照顧服務>,
A:除了可運用巴氏量表來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外,還可使用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及等級之證明、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限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之服務費用收據或服務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