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服務項目
服務項目 | 外國技術人力
外國技術人力申請資格
雇主資格
雇主符合「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 事外國技術人力工作(含海洋漁撈、機構看護、製造業、營造業、屠宰業、外展農務、農業)之條件者。
外國人資格
一、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現受聘僱從事工作,且連續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或受聘僱於同一雇主,累計工作期間達六年以上者。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期間累計達六年以上出國後,再次入國工作,其工作期間累計達十一年六個月以上者。 曾受聘僱從事工作,累計工作期間達十一年六個月以上,並已出國者。 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以下簡稱畢業僑外生)。外國技術人力薪資基準
家庭看護工
每月總薪資應達2.6萬元
機構看護工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1萬元
製造業/農業/海洋漁撈/營造工作/屠宰工作
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5萬元以上,或年總薪資達50萬元以上;首次聘僱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每月經常性薪資3萬元,續聘回歸3.3萬元)
外國技術人力條件
家庭看護工 應通過下列我國語文能力認定之一,並完成下列補充訓練課程:
1.外國技術人力語文能力應符合下列之一:
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口語或聽力能力「基礎級」以上、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口語以及聽力部分)「基礎級」以上,或臺灣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以上,且取得證明。
參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或教育部核准得自境外招收外國人來臺研習華語之教育機構所辦理華語文能力訓練達三十六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者。
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從事機構看護工作或家庭看護工作滿三年以上,經雇主自評外國人口語表達能力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資格者。
2.參加實體補充訓練課程(集中訓練、到宅訓練),或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網站補充訓練專區,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累計時數達二十小時以上,取得補充訓練結業證明。
註每月總薪資達2.8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製造業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
通過勞動部公告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項目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2.訓練課程
參加國內大專校院、勞動部、經濟部辦理之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或產業升級轉型相關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能導向品質認證課程,且應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
進行線上數位學習課程(製造業相關)總時數達80小時以上。或雇主聘僱同一名外國人累計達3年以上,得切結自辦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
3.實作認定:
雇主應依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實作認定規範,檢具外國人具備外國技術人力條件之證明(包括書面證明及實作影片),向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實作認定。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並出具實作認定證明。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審查時,得視需要進行實地查核。
註經常性薪資達3.7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農業工作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
農糧工作:通過農糧產業技術條件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外展農務工作:通過農業技術條件考試合格,並取得證明。
林業、畜牧及漁塭養殖工作:農業部現未訂定專業證照規範。
2.訓練課程:
接受中央或地方農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大專校院、產業公協會辦理專業技術課程累計時數達八十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或切結。
3.實作認定:
無
註常性薪資達3.7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海洋漁撈工作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訓練課程:
應通過漁船幹部船員專業訓練(二等輪機長訓練班80小時),並領有結業證書。
2.實作認定:
無
註常性薪資達3.7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營造工作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下列專業證照證明之一: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明)書
職業安全管理師結業證書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結業證書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營造業有關技術士證):(1)一般手工電銲(2)半自動電銲(3)氬氣鎢極電銲(4)測量(5)建築塗裝(6)鋼筋(7)模板(8)混凝土(9)造園景觀(10)園藝(11)營建防水(12)泥水(13)
家具木工(14)門窗木工(15)建築工程管理(16)建築物室內設計
(17)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18)裝潢木工(19)營造工程管理(20)地錨(21)鋼管施工架(22)金屬帷幕牆(23)建築製圖應用(24)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25)移動式起重機操作(26)重機械操作(27)下水道設施操作維護(28)堆高機操作(29)職業安全管理(30)職業衛生管理(3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2.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
營造業者自行辦理專業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經營造公會驗證
政府機關(構)營造相關訓練課程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課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
3.實作認定: 無註經常性薪資達3.5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造業工地主任職能訓練課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管理師教育訓練課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教育訓練課程」。
3.實作認定: 無
屠宰工作 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證照:
於農業部辦理之屠宰場肉品衛生安全管制系統實施及驗證作業認證合格之屠宰場內,擔任肉品衛生安全管制小組成員,並取得證明。
2.訓練課程:
接受下列訓練課程之一, 累計時數達80小時以上者:
農業部審定之管理相關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
(2)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累計達3年以上,且於申請日前為該外國人辦理相當於前點之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並檢附切結。
2.實作認定: 無註經常性薪資達3.7萬元以上外國人,免技術條件限制。
農業部審定之管理相關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
(2)雇主聘僱同一外國人累計達3年以上,且於申請日前為該外國人辦理相當於前點之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並檢附切結。
2.實作認定: 無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