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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營造業工作

營造業工作

申請資格
雇主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1.

    承建公共工程案件 雇主與發包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且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及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 工程由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者,得由公營事業機構擔任雇主。 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得擇一擔任雇主,並以1家廠商為限;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不得變更。

  • 2.

    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案件 雇主與發包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工程之一

檢附資料
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雇主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其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2億元,且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者,亦得擔任雇主。 但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或工程期限未達1年6個月者,工程契約總金額不予累計。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屬民間機構自行統籌規劃營建或安裝設備者,民間機構得自行擔任雇主。

3.一般營造業者

雇主須符合營造業法規定,經內政部認定已承攬在建工程,且符合下表規定
類別三年平均之營業額
(新台幣)
聘僱本國勞工人數
綜合營造業 甲級營造 22500萬 雇主向內政部申請認定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10人以上。
乙級營造 12000萬
丙級營造 3600萬
專業營造 鋼構工程 3000萬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3000萬
基礎工程 3000萬
施工塔架吊裝及板模工程 3000萬
預拌混凝土工程 2000萬
營建鑽探工程 3000萬
地下管線工程 7000萬
帷幕牆工程 5000萬
庭園、景觀工程 3000萬
環境保護工程 5000萬
防水工程 3000萬
土木包工業 1000萬 雇主向內政部申請認定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5人以上。
營造業申辦需檢附資料
檢附資料
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者,免附特許事業許可證) 工程合約書影本(應載明工程總金額及工期) 錄用國內勞工之勞保資料及名冊(國內招募有錄用國內勞工者需檢附) 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雇主無法親自辦理時填寫) 公共工程:經工程主辦機關之上級機關開具之「公共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及工期證明」 (自開立之次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開具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之計畫、工程金額、工期證明」 (自開立之次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未簽訂個別營造工程契約者,須加附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該計畫工程認定營造工程金額及工期之文件
營造業外勞薪資及費用說明
項目 金額說明
月薪 28590元依勞基法規定
工作日加班費
(未滿2小時)
159元/時119×1.34=159
工作日加班費
(2小時以後)
199元/時119×1.67=199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 953元/天加班8小時內都應給足1日薪資
就業安定費 般營造 1900元/月 三個月計費一次
勞動部每年2、5、8、11月寄發帳單
重大工程 3000元/月
民間營造 3500元/月
勞保費 2301元/月 依勞保局規定(移工自付658元/月)
健保費 1384元/月 依健保局規定(移工自付443元/月)
每月聘僱合計 35775元 以民間營造計算,不含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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