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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公共工程案件
雇主與發包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且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及工期達1年6個月以上。
註 工程由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者,得由公營事業機構擔任雇主。
註 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得擇一擔任雇主,並以1家廠商為限;經勞動部核發許可後,不得變更。
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案件
雇主與發包之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
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2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1年6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工程之一
3.一般營造業者
類別 | 三年平均之營業額 (新台幣) | 聘僱本國勞工人數 | |
---|---|---|---|
綜合營造業 | 甲級營造 | 22500萬 | 雇主向內政部申請認定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10人以上。 |
乙級營造 | 12000萬 | ||
丙級營造 | 3600萬 | ||
專業營造 | 鋼構工程 | 3000萬 | |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 | 3000萬 | ||
基礎工程 | 3000萬 | ||
施工塔架吊裝及板模工程 | 3000萬 | ||
預拌混凝土工程 | 2000萬 | ||
營建鑽探工程 | 3000萬 | ||
地下管線工程 | 7000萬 | ||
帷幕牆工程 | 5000萬 | ||
庭園、景觀工程 | 3000萬 | ||
環境保護工程 | 5000萬 | ||
防水工程 | 3000萬 | ||
土木包工業 | 1000萬 | 雇主向內政部申請認定當月前2個月之前1年聘僱本國勞工平均人數,達5人以上。 |
項目 | 金額 | 說明 | |
---|---|---|---|
月薪 | 28590元 | 依勞基法規定 | |
工作日加班費 (未滿2小時) |
159元/時 | 119×1.34=159 | |
工作日加班費 (2小時以後) |
199元/時 | 119×1.67=199 | |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 | 953元/天 | 加班8小時內都應給足1日薪資 | |
就業安定費 | 般營造 | 1900元/月 | 三個月計費一次 勞動部每年2、5、8、11月寄發帳單 |
重大工程 | 3000元/月 | ||
民間營造 | 3500元/月 | ||
勞保費 | 2301元/月 | 依勞保局規定(移工自付658元/月) | |
健保費 | 1384元/月 | 依健保局規定(移工自付443元/月) | |
每月聘僱合計 | 35775元 | 以民間營造計算,不含加班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