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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 僑生

僑生

申請方式
僑外生畢業後留臺工作

1.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2.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1.

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

現行開放外國人得在臺從事之工作共計6大類,不同工作屬性, 有不同資格規範(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其中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薪資、學經歷、執業資格等條件。 目前「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 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 勞動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 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故倘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
4.

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僑外生應符合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工作內容。 (詳請參考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外國人資格-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須具下列資格之一 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 在臺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並經勞動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雇主資格 雇主應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例如: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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